各教师、各班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现对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放假时间为2019年4月5日至2019年4月7日。
节假日期间,值班人员要切实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特此通知
2019年3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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