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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4月总补考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03-28   来源:   点击量:

学院定于2016年4月23-24日举行一次总补考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、本次考试安排在4月下旬,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场次安排将于4月18日左右公布,请到教务处网站或所属系部查询;

2、参加补考对象:2016应届毕业生,历届毕业生;

3、需参加补考的历届毕业需提交补考申请表,申请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至4月8日(逾期申请不予安排),补考申请表(见附件)以附件形式发到以下邮箱3124380482@QQ.COM邮件主题务必注明班级+学号+补考申请(例:10高职信息(01)班310030201补考申请)字样;

4、2016届(13级高职、11级五年制)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交补考申请。根据规定:应届高职毕业生缺考两门(含两门)或舞弊两次(含两次)以上者、应届五年制毕业生缺考六门(含六门)或舞弊两次(含两次)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总补考,需推迟毕业,可于11月申请参加下半年总补考。

5、课程成绩可到教务处“成绩查询”栏目查询。

附件:补考申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