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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校园养犬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10-24   来源:会计金融学院   点击量:

学院全体师生员工:

为保障全院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、维护校园秩序、净化校园环境,根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有关规定,现将校内养犬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
一、严禁在校园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;

二、严禁校外人员携犬进入校园;

三、严禁在校学生饲养或携带任何大小犬只出入校园;

四、校园内饲养的观赏犬、宠物犬,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,定期为犬只打预防针,并一律实行圈养或拴养 ;

五、禁止任何时间在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遛狗;

六、携犬出户必须戴犬链,并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,避让人群;

七、携犬出户必须带清洁用具,及时清除犬只户外的排泄物,维护公共环境卫生;

八、犬只伤害他人,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 构进行诊治,诊治费用由养犬人全额承担,给他人造成人身伤 害或财产损失的,依法承担责任;

九、对校园内散放的犬只,学院安全保卫处一律视为无主 犬进行相应处理;

十、凡违反规定者,学院安全保卫处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 进行处理。

       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平安建设办公室

2023年10月23日